法規名稱: 國民禮儀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1月26日

條文關聯

  凡家屬、宗親舉行之家祭,在服喪期滿或歲時令節,或受祭者冥誕忘日
  ,於宗祠、墓地或其他適當場所行之,如人數眾多,得由家長或族長主
  祭,與祭者依行輩次序排列,由主祭者領導行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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