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07月14日

條文關聯

  工業同業公會對所屬工廠會員應發給會員證書,載明會員名稱,負責人
  姓名,入會日期、工廠地址及發  給日期;對會員所派之代表,應發給
  會員代表證,載明其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貫、性別、入會年月日、所
  屬事業單位及擔任職務、戶籍地址、通訊地址、身分證字號並粘貼二寸
  半身脫帽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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