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07月14日

條文關聯

  工業同業公會應分別設置會員會籍登記簿(卡)及會員代表登記簿(卡
  ),除辦理平時異動登記外,並應於每年召開會員大會前一個月,辦理
  會籍總清查,據以校正會員代表登記簿(卡),並造具會員及會員代表
  名冊各一份,於召開會員大會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