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07月14日

條文關聯

  工業同業公會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分開預備會者,其地區之劃分及各地
  區應選出之會員代表名額,由理事會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