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07月14日

條文關聯

  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務與業務涉及理事會及監事會之職權,須共同協議時
  ,得召開理事監事聯席會議,其決議應各有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
  席理事監事各有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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