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07月14日

條文關聯

  工業同業公會舉行會員大會時,以理事長為主席,或由理事監事就常務
  理事常務監事中共同推定三人至五人,組織主席團,輪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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