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同時加入兩個以上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者,應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 三十五條及各該公會章程所訂應繳納常年會費之標準,自行核計應繳常 年會費金額,連同核計方法,報請各該公會派員核對,提經理事會通過 後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