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07月14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第五十條組織之直轄市工業會,應有直轄市工業同業公會滿五單
  位以上,或領有工廠登記證照而無法加入工業同業公會之工廠滿五家以
  上時,發起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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