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07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法施行前已成立之工業團體,應由理事會依本法及本細則規定,修訂
  各該團體章程,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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