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非公務機關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
現況,界定其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範圍。
〔立法理由〕
非公務機關蒐集個人資料應明確界定其蒐集之特定目的為何,界定所蒐集
、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及範圍是否屬於必要,並應定期清查所蒐集
保有之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所界定之範圍。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