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機關所屬人員為執行會(社)務而蒐集、處理一般個人資料時,應 檢視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之要件;利用時,應檢視是否符合蒐集之特定 目的必要範圍;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時,應檢視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 一項但書情形。
定明非公務機關所屬人員執行會(社)務蒐集、處理、利用一般個人資料 時,應遵守相關法定要件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