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籍配偶及弱勢家庭兒童學前啟蒙服務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1月20日

所有條文

一、緣起:
    為協助外籍配偶、單親、原住民、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家庭
    之父母及其兒童,提供有關語文及學習發展能力所需之有利環境,充
    實學前準備以強化社會適應,減緩其日後學習之障礙,爰訂定本計畫
    。

二、目的:
    為使外籍配偶及弱勢家庭兒童能在學前和其他中產階級同儕有相當的
    立足點,爰參考並運用相關先進國家針對貧窮及移民兒童有提供「啟
    蒙方案」的及早介入,藉以強化兒童早期的語文發展以及協助照顧者
    對於幼兒語文發展的了解,提供其認知發展所需有利情境,進一步降
    低與一般主流社會兒童之落差。

三、主辦單位:
    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
  (一)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三)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四)社團法人。
  (五)設有幼兒保育、幼兒教育、青少年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
        利等相關科系之大專校院。
  (六)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承辦之機構或團體。

五、申請方式:
    申請補助時應由承辦單位研提計畫送請主辦單位並依「內政部兒童局
    當年度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檢附相關書表
    文件資料後核轉本部兒童局辦理。

六、實施內容:
    指導外籍配偶及弱勢家庭進行家庭環境之整體規劃,協助文化刺激不
    利兒童及語言發展弱勢兒童必要的語言教育經驗,建構支持體系以提
    供豐富的學習情境,辦理項目如下:
  (一)培訓學前幼托園所教保人員,及有意願投入協助弱勢家庭兒童成
        長之社福團體與志願工作人員相關進修課程,加強促進多元文化
        兒童之語文認知發展。
  (二)進行到家輔導之環境設計策略與閱讀引導及語言表達示範,提供
        或補充弱勢家庭幼兒良好語言發展所需環境佈置,並引導親子共
        同學習以強化親子互動。
  (三)進行以團體為基礎之親子閱讀與成長團體,提供弱勢家庭父母及
        主要照顧者適當的語言與親職教育訓練,增強語文能力與親職知
        能以協助幼兒語言認知發展。
  (四)規劃結合社區團體之支持網絡,建立各類支持與學習團體,以擴
        大家庭語文學習服務效果。(可於幼托園所、圖書館或社區活動
        中心等場所進行)

七、本計畫補助經費之項目及基準,另依年度預算編列情形逐年訂定公布
    之。

八、本計畫簽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