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與服務整合方案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31日

所有條文

壹、依據:
一、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
二、九十年六月五日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決
    定。

貳、背景說明:
    鑒於目前政府與民間機構對身心障礙輔助器具研發已多元發展,亦奠
    定良好基礎,而輔具服務包括輔具裝配、檢測、維修、回收、租借、
    到宅服務、個別化設計與使用訓練等服務,然而好的輔具更要能讓需
    求者了解使用以改善缺損機能,提昇生活便利與品質,因而宣導推廣
    不可少。
    綜觀我國輔具研發之過去努力與成果、現在運用成效及提昇服務整合
    機制的設計規劃,俾為未來輔具研發資源與服務整合建構一完善而符
    合需求的方案。惟發現輔具研發資源缺乏整合、各自研發成果未能共
    享、未能技術移轉與量產、民眾對輔具運用認知與資源不足、輔具服
    務傳遞系統及輔具回收維修租借再運用制度尚未建立、輔具專業人員
    培訓制度欠缺、輔具宣導訓練及推廣不足…等問題有待改善。
    為促進身心障礙復健及無障礙環境之研究發展及整合規劃之功能,乃
    就輔具研發、輔具服務、宣導推廣服務整合為主軸,並由服務現況、
    困境檢討、改善對策與具體作法三方面探析,再以服務窗口、資源配
    置、資訊整合、技術開發、廠商輔導、產品驗證、人才培育等七項措
    施要領,建構以失能者為核心之輔具服務體系,服務傳遞模式,便利
    失能者有效運用輔具之無障礙環境,促進研發資源與成果運用共享,
    達成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與服務整合目標。

參、方案目標:
一、普設輔具服務窗口,提供身心障礙者可近性之輔具服務。
二、促進身心障礙者輔具研發資源(訊)之有效配置與整合。
三、獎勵技術移轉及廠商量產,提供身心障礙者合理價格之輔具。
四、制訂身心障礙者輔具國家標準,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避免身心障礙
    者二度傷害。
五、獎勵專業人才之培育與儲訓,提昇身心障礙者輔具服務品質。

肆、實施期程:
    本方案自九十一年一月起至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止共三年,期滿前三
    個月進行檢討修正。

伍、實施要領:
一、服務窗口。
二、資源配置。
三、資訊整合。
四、技術開發。
五、廠商輔導。
六、產品驗證。
七、人才培育。

陸、採行措施及分工:
┌───────┬───────┬───────┬──────┐
│採  行  措  施│主  辦  機  關│協  辦  機  關│備        註│
├───────┴───────┴───────┴──────┤
│一、服務窗口                                                │
├───────┬───────┬───────┬──────┤
│1.建置輔具服務│各直轄市、縣(│內政部、行政院│            │
│  傳遞輸送系統│市)政府      │國家科學委員會│            │
│  ,提供可近性│              │、行政院衛生署│            │
│  且以個案需求│              │、教育部、行政│            │
│  為考量之專業│              │院勞工委員會、│            │
│  評估、諮詢、│              │交通部、行政院│            │
│  裝配、維修等│              │體育委員會、行│            │
│  服務。      │              │政院國軍退除役│            │
│              │              │官兵輔導委員會│            │
├───────┼───────┼───────┼──────┤
│2.對中、重度以│內政部、教育部│行政院國家科學│            │
│  上失能者,提│、行政院勞工委│委員會、行政院│            │
│  供到宅(校或│員會          │衛生署、各直轄│            │
│  職場)輔具評│              │市、縣(市政府│            │
│  估、無障礙環│              │)            │            │
│  境規劃及復健│              │              │            │
│  訓練服務。  │              │              │            │
├───────┴───────┴───────┴──────┤
│二、資源配置                                                │
├───────┬───────┬───────┬──────┤
│1.行政院國家科│行政院國家科學│內政部、行政院│            │
│  學委員會補助│委員會        │衛生署、教育部│            │
│  設立北、中、│              │、行政院勞工委│            │
│  南區三個身心│              │員會、交通部、│            │
│  障礙者科技輔│              │經濟部、行政院│            │
│  具研發中心劃│              │體育委員會、行│            │
│  分責任區,提│              │政院國軍退除役│            │
│  供輔具服務之│              │官兵輔導委員會│            │
│  技術指導與專│              │、內政部建築研│            │
│  業諮詢服務。│              │究所、各直轄市│            │
│              │              │、縣(市政府)│            │
├───────┼───────┼───────┼──────┤
│2.接受困難個案│內政部、行政院│行政院國家科學│            │
│  之轉介,提供│衛生署、教育部│委員會        │            │
│  專業評估、個│、行政院勞工委│              │            │
│  別化設計及訓│員會、交通部、│              │            │
│  練等服務。  │經濟部、行政院│              │            │
│              │國軍退除役官兵│              │            │
│              │輔導委員會、內│              │            │
│              │政部建築研究所│              │            │
├───────┼───────┼───────┼──────┤
│3.建置有效重複│各直轄市、縣(│內政部、行政院│            │
│  使用輔具之流│市)政府      │國家科學委員會│            │
│  程或機制,提│              │、行政院衛生署│            │
│  供展示、回收│              │、教育部、行政│            │
│  、租借及提供│              │院勞工委員會、│            │
│  輔具交流資訊│              │交通部、行政院│            │
│  等服務。    │              │體育委員會、行│            │
│              │              │政院國軍退除役│            │
│              │              │官兵輔導委員會│            │
├───────┴───────┴───────┴──────┤
│三、資訊整合                                                │
├───────┬───────┬───────┬──────┤
│1.彙整國內外醫│內政部        │行政院國家科學│            │
│  療復健輔具、│              │委員會、行政院│            │
│  就業訓練輔具│              │衛生署、教育部│            │
│  、特殊教育輔│              │、行政院勞工委│            │
│  具、生活無障│              │員會、交通部、│            │
│  礙輔具、特殊│              │經濟部、行政院│            │
│  運動輔具等資│              │體育委員會、行│            │
│  訊,印製輔具│              │政院國軍退除役│            │
│  資源手冊及錄│              │官兵輔導委員會│            │
│  製光碟,廣為│              │、內政部建築研│            │
│  宣導,並調查│              │究所          │            │
│  輔具需求或相│              │              │            │
│  關意見,建立│              │              │            │
│  輔具研發專業│              │              │            │
│  團隊資料庫,│              │              │            │
│  俾供查詢。  │              │              │            │
├───────┼───────┼───────┼──────┤
│2.辦理身心障礙│內政部        │行政院國家科學│            │
│  輔具資源整合│              │委員會、行政院│            │
│  聯繫會報,促│              │衛生署、教育部│            │
│  進各單位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            │
│  身心障礙復健│              │員會、交通部、│            │
│  輔具執行經驗│              │經濟部、行政院│            │
│  交流及新知資│              │體育委員會、行│            │
│  訊宣導。    │              │政院國軍退除役│            │
│              │              │官兵輔導委員會│            │
│              │              │、內政部建築研│            │
│              │              │究所          │            │
├───────┴───────┴───────┴──────┤
│四、技術開發                                                │
├───────┬───────┬───────┬──────┤
│1.促進產、官、│行政院國家科學│              │            │
│  學、研合作,│委員會、經濟部│              │            │
│  鼓勵研發及技│、教育部      │              │            │
│  術合作。    │              │              │            │
├───────┼───────┼───────┼──────┤
│2.鼓勵企業參與│經濟部        │行政院國家科學│            │
│  研究開發輔具│              │委員會        │            │
│  。          │              │              │            │
├───────┼───────┼───────┼──────┤
│3.國內、國外技│行政院國家科學│經濟部、教育部│            │
│  術引進及合作│委員會        │、行政院衛生署│            │
│  。          │              │              │            │
├───────┴───────┴───────┴──────┤
│五、廠商輔導                                                │
├───────┬───────┬───────┬──────┤
│1.提供廠商國內│內政部、經濟部│行政院國家科學│            │
│  、外輔具研發│              │委員會、行政院│            │
│  資訊。      │              │衛生署、教育部│            │
│              │              │、行政院勞工委│            │
│              │              │員會、交通部、│            │
│              │              │行政院體育委員│            │
│              │              │會、行政院國軍│            │
│              │              │退除役官兵輔導│            │
│              │              │委員會、內政部│            │
│              │              │建築研究所    │            │
├───────┼───────┼───────┼──────┤
│2.協助廠商引進│行政院國家科學│內政部、行政院│            │
│  國外科技輔具│委員會        │衛生署、教育部│            │
│  技術。      │              │、行政院勞工委│            │
│              │              │員會、交通部、│            │
│              │              │經濟部、行政院│            │
│              │              │體育委員會、行│            │
│              │              │政院國軍退除役│            │
│              │              │官兵輔導委員會│            │
│              │              │、內政部建築研│            │
│              │              │究所          │            │
├───────┼───────┼───────┼──────┤
│3.獎勵技術移轉│經濟部(工業局│行政院國家科學│            │
│  及廠商量產。│)            │委員會、內政部│            │
│              │              │、行政院衛生署│            │
│              │              │、教育部、行政│            │
│              │              │院勞工委員會、│            │
│              │              │交通部、行政院│            │
│              │              │體育委員會、行│            │
│              │              │政院國軍退除役│            │
│              │              │官兵輔導委員會│            │
│              │              │、內政部建築研│            │
│              │              │究所          │            │
├───────┼───────┼───────┼──────┤
│4.技術諮詢及其│行政院國家科學│教育部、行政院│            │
│  他相關專業技│委員會、經濟部│衛生署        │            │
│  術輔導教育訓│              │              │            │
│  練工作。    │              │              │            │
├───────┴───────┴───────┴──────┤
│六、產品驗證                                                │
├───────┬───────┬───────┬──────┤
│1.制訂身心障礙│經濟部標準檢驗│行政院國家科學│            │
│  者輔具國家標│局            │委員會        │            │
│  準及推廣驗證│              │              │            │
│  制度。      │              │              │            │
├───────┼───────┼───────┼──────┤
│2.加強宣導推廣│各直轄市、縣(│行政院國家科學│            │
│  使用符合國家│市政府)      │委員會、內政部│            │
│  標準之輔具。│              │、行政院衛生署│            │
│              │              │、教育部、行政│            │
│              │              │院勞工委員會、│            │
│              │              │行政院國軍退除│            │
│              │              │役官兵輔導委員│            │
│              │              │會、經濟部標準│            │
│              │              │檢驗局        │            │
├───────┴───────┴───────┴──────┤
│七、人才培育                                                │
├───────┬───────┬───────┬──────┤
│1.鼓勵大學增設│教育部(高教司│各大專院校    │            │
│  輔具科技相關│)            │              │            │
│  系所。      │              │              │            │
├───────┼───────┼───────┼──────┤
│2.規劃辦理輔具│行政院國家科學│各直轄市、縣(│            │
│  相關專業人員│委員會、內政部│市政府)      │            │
│  教育訓練。  │、教育部、行政│              │            │
│              │院衛生署、行政│              │            │
│              │院勞工委員會、│              │            │
│              │行政院國軍退除│              │            │
│              │役官兵輔導委員│              │            │
│              │會、行政院體育│              │            │
│              │委員會        │              │            │
└───────┴───────┴───────┴──────┘

柒、財源籌措:
    推展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相關單位按年度編列預算配合辦理
    。

捌、預期效益:
一、整合輔具研發資源,建立輔具資源與服務,提供與改進國內身心障礙
    者就醫、就學、就業與就養之各類輔具。
二、提供身心障礙者便利之輔具服務及對回收輔具有效再運用,使輔具資
    源發揮最大效益。
三、結合產、官、學、研各界力量共同為身心障礙者努力,建構我國完善
    之輔具資源網絡。

玖、管制考核:
一、本方案所規定各項目,應由各主(協)辦機關研定具體計畫,貫徹實
    施。
二、本方案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選項列管作業要點」,
    辦理管考事項。
三、推行本方案各項目之主(協)辦機關,其執行情形及辦理成效,每年
    定期檢討並召開輔具整合聯繫會報。
四、本方案各項推行之成效,列為辦理各主(協)辦機關施政績效考核參
    考,承辦人員依績效優劣予以獎懲。

拾、本方案陳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