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

條文關聯

租賃住宅服務業或其分設營業處所登記證遺失或毀損者,得以書面敘明原
因或檢具原登記證,向該業或其分設營業處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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