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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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空中三角測量
  空中三角測量,以採用解析空中三角測量,區域平差方法為原則。

  每一立體模型(立體像對)以圈選空中三角點六點為原則。為選之點,
  須目標明顯,易於辨認。點位分佈,須適合立體測圖之要求。

  空中三角測量電腦平差計算者,每一測點,須作有系統的編號,各點點
  號不得重複。

  像點座標量測及計算,以採用立體或單像座標儀量測為原則,必要時可
  採用精密立體測圖儀量測之。各張底片上應量測之像點,包括底片框標
  點,地面控制點,模型連接點,其他需用之點。
  儀器上量得之像片座標值,需選用適當之紀錄器紀錄之,並用適當之電
  腦程式平差及計算各像點之大地座標及高程。

  電腦計算之空中三角成果表,須加中文說明,並加繪展點圖後,裝訂成
  冊。

  空中三角測量,除須隨時注意工作人員作業程序、工作方法、儀器操作
  及保養情況外,並對測量成果作一通盤之檢查。其檢查重點如左:
  一、抽查像片上選刺之空中三角點,目標應明顯,位置應符合製圖要求
      。
  二、用立體鏡或轉點儀抽查,相鄰底片上轉刺之地面控制點及空中三角
      點,不同底片上共同點之點位應完全一致。
  三、地面控制點及空中三角點之點號編排,應有統一之系統,各點點號
      不得重複。
  四、抽查所測各點座標應無錯誤或遺漏。

  空中三角測量誤差限度如左:
  一、採用電腦計算之模型相對方位,其剩餘縱視差不得超過左列限度:
  (一)平地縱視差限度0.0一二公厘。
  (二)山地縱視差限度0.0二五公厘。
  二、區域平差計算所得之空中三角點成果,其中誤差不得超過左列限度
      :
  (一)平面位置中誤差限度:平地0.0三公厘,山地0.0六公厘,
        均為空照像片上數值。
  (二)高程中誤差限度為平面中誤差限度之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