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野外調繪資料,將地名及各項註記,作適當排列及取捨,編成註記 版。註記版應包括左列資料: 一、地名。 二、各種地物註記。 三、控制點標高、等高線標高列。 四、行政界線。 五、方格線、圖廓線。 六、圖廓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