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像片圖上國防設施,依左列處理:
  一、像片上顯示不明顯之國防設施:軍營、碉堡、軍用港口、電臺等,
      均不清繪,亦不註記。
  二、像片上顯示明顯之國防設施:軍用機場、要塞、臺、飛彈基地、
      重要發電廠等,清繪時均應塗蓋不使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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