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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高程起算面如左: 一、臺灣本島地區基本圖之高程,自基隆平均海水面為零公尺起算。 二、澎湖地區基本圖之高程,自馬公平均海水面為零公尺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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