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地名註記版之清繪剪貼如左:
  一、註記版上剪貼項目,包括地名、高程、方格線註記、圖外說明、機
      關、學校、工廠、農作物、森林、各項地物之名稱及符號等。
  二、註記版上註繪之項目,包括行政界線、圖廓線,方格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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