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行政界線,包括國界、省及院轄市界線、縣及省轄市界線,鄉鎮區及縣
  轄市界線,林區事業區林班界線等,各項界線符號之清繪,悉照基本圖
  圖式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