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圖內地名及各項註記之字體,以採用等線體或仿宋體為原則,高程、方
  格線註記及其他數字,採用阿拉伯數字。
  中文字及阿拉伯數字之字體及大小,依基本圖圖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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