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註記,以採用剪貼方法為原則,同一圖幅註記用之照像打字或鉛印字,
  儘可能採用同質料同色調之紙張,印墨濃黑度須均勻一致,筆跡須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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