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圖廓外註記資料,應包括圖名、圖號、版次、圖例、比例尺、測圖說明
  、圖幅接合表、行政界線略圖、圖幅位置圖、圖幅經緯度、方格座標、
  道路到達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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