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圖上所繪地物,或正射投影(糾正)像片上地物影像位置,應與圖上所
  繪三角點、控制點位置相配合,正射(糾正)底片上所著墨清繪之道路
  河流及各項地物記號,均應符合圖式規定,並與影像合,線畫應規正
  明顯,濃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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