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基本圖之測製,以航空攝影測量方法為原則,其作業程序如左:
  一、擬訂測圖計畫。
  二、設置控制點對空標誌。
  三、航空攝影。
  四、地面控制點測量。
  五、空中三角測量。
  六、正射投影像片製圖或糾正像片製圖或立體測圖。
  七、像片或稿圖野外調繪。
  八、稿圖編纂。
  九、清繪整飾。
  十、精度檢查。
  十一、地圖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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