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圖上所繪省及院轄市、縣及省轄市、鄉、鎮、區及縣轄市界線,不得錯
  誤或遺漏,界線符號應按圖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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