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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四十八條
平面位置之抽查,以採用經緯儀及光電測距儀,施行導線測量為原則。 高程抽查,平地採用直接水準測量,山地採用三角高程測量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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