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基本圖之誤差限度如左:
  一、圖上控制點之平面移位誤差應小於圖上0.二公厘。
  二、圖上碎部地物平面移位誤差應小於圖上0.五公厘。
  三、圖上等高線誤差應小於等高線間隔三分之一(坡度小於十五度之平
      坦地區)或二分之一(坡度大於十五度之丘陵地山地)。
  四、一幅地圖檢查之點,至少應有百分之九十在前三款誤差限度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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