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15
人,瀏覽人次:
81428348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五十六條
基本圖測製完成後,應視各地區發展情形予以修測,原則上都市及發展 地區之基本圖,每五年修測一次,其他地區每十年修測一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