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圖測製完成、或舊圖經修測出版新圖時,應由測圖機關將出版之圖 ,分縣編成圖幅接合表,加註說明,製訂成冊,編成基本圖出版通報, 分送各用圖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利各單位申請價購領用。基本 圖出版通報時間,視基本圖測製進度而定,以每年通報一次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