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每一點空標舖設完成後,須當場填寫空標記錄,繪位置略圖,註明控制
  點或三角點之點名點號、空標形狀、大小、材料、顏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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