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每條航線或每段航線之航高,依像片比例尺,照像機焦距、及地面高低
  起伏情形決定之,其計算公式如左:
  H(海拔航高)=M(像片比例尺分母)×F(照像機焦距)+E(地
                  面平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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