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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一條
航空攝影時太陽高度如左: 一、平地丘陵地,應大於三十度。 二、山地應大於四十度。(約上午十時至下午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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