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底片或像片沖洗用顯影液、定影液、清水等需保持之溫度,視底片像片
  及藥品性質而定,通常以華氏六十八至七十五度(攝氏二十至二十四度
  )為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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