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水準測量之平差,採用精密最小二乘法。每一水準線,自一已知水準點
  開始,經各測點至另一已知點,或回復至原點,其高程應閉合。每測段
  間往測與回測之觀測差ˍ
  數在規定限度12mmk以內者(K為水準路線長公里數),按路線長度
  成正比配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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