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測區之地面控制點測量計算完畢後,應即填寫成果表,繪製展點圖(五
  萬分之一),編寫測量經過,連同觀測手簿及計算成果,裝訂成冊備用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