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正射製圖各階段作業,均應填寫製圖紀錄。其內容包括製圖計畫名稱、
  圖名圖號、製圖儀器名稱及編號、製圖人員姓名、製圖日期、空照像片
  規格及編號、立體測圖儀及正射投影儀上之各項安置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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