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本辦法係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授權訂定,如僅涉及 細節性或技術性之事項,中央主管機關逕依職權訂定,則尚無不可, 且原授權事項已明定於本辦法條文,爰刪除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