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管理人員資格訓練及換證訓練(以下簡稱管理人員訓練)課程及時數 ,並經測驗合格者,全國聯合會應發給合格證明。
已依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九條規定完成資格訓練或換證訓練並通過測驗者 ,為利其後續申請登錄及核(換)發管理人員證書有所依憑,爰明定全國 聯合會應發給完成訓練及通過測驗之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