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02日

條文關聯

  違章建築拆除時,敷設於違章建築之建築物設備,一併拆除之。
  經公告或書面通知強制執行拆除之違章建築,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
  人規避拆除時,拆除人員得會同自治人員拆除之,並由轄區警察機關派
  員維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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