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處理違章建築有關人員獎懲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為督導考核執行違章建築之處理,內政部、國防部應分別設置處理違章
  建築督導考核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置處理違章建築督導協調
  會報,定期辦理,其有關人員並視執行成效分別議定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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