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申請登記時,應備營造業登記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證件: 一、依前條所定計算資本額之證明文件。 二、專任工程人員證件。 三、承攬工程手冊。 四、與計算承攬工程竣工累計額有關之起造人竣工驗收證明及繳納營業 稅之證件。 依第七條規定申請登記者,免繳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