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業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0月27日

條文關聯

  營造業登記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營造業名稱及其地址。
  二、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及住址。
  三、專任工程人員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及履歷。
  四、內部組織。
  五、資本分析。
  六、業務範圍。
  七、營造業及其負責人之印鑑。
  八、專任工程人員之簽名與印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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