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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人入出國境及居留停留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外國人來我國依親生活,申請外僑居留證,得以其所依親屬之居留期間 為居留期間,其所依親屬為我國國民者,居留證有效期間最長不得逾三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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