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02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之必要,得制(訂
  )定爆竹煙火禁止施放地區、時間、種類、施放方式及施放人員資格之
  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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