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依下表所列種類設置之:
  ┌─────────────┬───────────────┐
  │位置                      │種類                          │
  ├─────────────┼───────────────┤
  │寢室、樓梯及走廊          │離子式、光電式                │
  ├─────────────┼───────────────┤
  │廚房                      │定溫式                        │
  └─────────────┴───────────────┘
〔立法理由〕
  寢室、走廊、樓梯等位置需反應快速之偵煙式警報器,以縮短避難反應
  時間;另廚房溫度高且易有煙或水蒸氣,為避免造成誤報,宜選用定溫
  式警報器,爰明定選設警報器之種類。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