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3日

條文關聯

  護照製發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內護照與加簽申請之審理及核發。
  二、護照櫃檯、領務大廳之規劃及管理。
  三、護照製發業務之規劃及統計分析。
  四、護照之儲存、管理及配發。
  五、護照申請書複核及掃描建檔。
  六、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及其他護照製發之管理。
  七、其他有關護照製發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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