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54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職權
  大會得討論本憲章範圍內之任何問題或事項,或關於本憲章所規定任何
  機關之職權;並除第十二條所規定外,得向聯合國會員國或安全理事會
  或兼向兩者,提出對各該問題或事項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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