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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聯合國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54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一條
安全理事會得決定所應採武力以外之辦法,以實施其決議,並得促請聯 合國會員國執行此項辦法。此項辦法得包括經濟關係、鐵路、海運、航 空、郵電、無線電、及其他交通工具之局部或全部停止,以及外交關係 之斷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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