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54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安全理事會得決定所應採武力以外之辦法,以實施其決議,並得促請聯
  合國會員國執行此項辦法。此項辦法得包括經濟關係、鐵路、海運、航
  空、郵電、無線電、及其他交通工具之局部或全部停止,以及外交關係
  之斷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