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54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為造成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和平友好關係所
  必要之安定及福利條件起見,聯合國應促進:
  一、較高之生活程度,全民就業,及經濟與社會進展。
  二、國際間經濟、社會、衛生、及有關問題之解決;國際間文化及教育
      合作。
  三、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與遵守,不分種族、性別、
      語言、或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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